非法集资典型案例
发布日期:2025-06-26 浏览次数:103
案例一:程某等人涉嫌非法集资案(投资领域)
程某等人通过投资墓地项目,以高额年化利率为诱饵,非法集资超2000万元,主要受害者是老年人。他们利用老年人对投资了解的不足,巧舌如簧地鼓吹墓地投资的利润丰厚,导致众多老人被骗。
温馨提示:老年人在面对投资时,一定要提高警惕,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。对于墓地投资等非常规项目,更要多方了解,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。记住,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切勿因贪小而失大。
案例二:骆某某等人集资诈骗案(养老、旅游领域)
骆某某等人利用发展养老旅游和养老理财项目的名义,通过虚假宣传,诱骗老年人投资。他们谎称拥有多处酒店股权,以股权为担保吸引投资,最终资金链断裂,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。
温馨提示:养老理财需谨慎,不要被不法分子的高额回报所诱惑。在投资前,务必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切勿盲目跟风。同时,子女也要多关心老人的财务状况,避免老人被骗。
案例三:莫某某集资诈骗案(养老、投资领域)
莫某某虚构养老基地项目、虚拟货币等投资事实,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称,承诺高额利息回报,非法吸收资金3700余万元。该案受害者多为老年人,经济损失巨大。
温馨提示:投资有风险,选择需谨慎。在面对陌生或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时,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,多方了解项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。同时,要保持理性思维,不要被虚假的高额回报所迷惑。
案例四:陈某某、刘某某集资诈骗案(投资领域)
2017年8月开始,被告人陈某某伙同刘某某等以“某甲公司”投资虚构项目“富硒矿”、“银河夜月玉”等名义,通过“口口相传”、召开推介会等方式招揽投资人向“某甲公司”投资,并承诺按投资额的1.8倍,分期24周返还本息,并附赠玉和积分;后变换名目,推出“银河链”虚拟货币,虚构涨幅,引诱投资人购买“银河链”。2018年12月20日,刘某某以系统升级为由,停止支付利息,后逃匿。
温馨提示:当前,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创新,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,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、缺乏专业知识等情况,以“区块链、“虚拟币”等蹭热点,这类犯罪以高额回报为诱饵,通过身边人身边事“口口相传”打消老年人警惕心理,极易使老年人陷入骗局。
案例五:安徽伯爵庄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(养老、投资领域)
安徽伯爵庄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,是一起典型的针对中老年群体的诈骗案件。该公司通过发放广告宣传册、举办开业庆典、实地考察等手段,诱导中老年人投资所谓的养老服务,承诺高额年化回报。然而,这背后却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非法集资陷阱,导致404名投资人损失高达3300余万元。
温馨提示:面对所谓的“养老服务”投资,必须保持高度警惕。高额回报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甚至可能是诈骗。中老年人群体尤其要增强防范意识,切勿被小恩小惠蒙蔽双眼。在选择投资项目时,应仔细核查项目真实性,了解相关手续是否合法。同时,子女也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和沟通,帮助其识别诈骗手段,共同守护家庭财产安全。
案件六: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(网贷领域)
2016年下半年,被告人杜某某以经营需要资金为由,许诺全额代还本息并支付好处费、红包,让同学刘某某、陈某某、杨某某通过“分期乐”、“爱又米”、“名校贷”等网络贷款平台获得贷款后交给自己使用,或者通过“京东白条”等方式分期网购苹果手机交给自己变现使用,以此获取资金。2017年4月,杜某某为增加吸收款物数额,以全额代还本息且支付款、物(手机折现金额)数额5%的利息为诱饵,让刘某某、陈某某、杨某某再找亲友、同学,通过网络贷款或网络购买手机、加油卡等实物,向亲友、同学吸收资金或实物。杜某某共从上述人员处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965744.26元。
温馨提示:学生作为促进就业重点人群,经济承受能力有限,应当树立正确消费观念,量力而行,切莫为贪图一时利益网络借款或网络投资,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身陷囹圄。
案件七:刘某某、李某某、诸某某、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(养老、旅游领域)
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,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合肥某旅游公司,在未取得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下,伙同被告人李某某、诸某某、周某等人,通过业务员上街推销、客户互相推荐等宣传方式,并以实物赠品、烤全羊聚餐、短途游等形式吸引社会不特定群体(主要为老年人客户)购买该公司旅游卡的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。具体购买方式为客户按照1万元或其整倍数来充值旅游卡,以1万元为例,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,约定好旅游线路,公司需在合同签订之后六个月内,每月为客户安排一次价值1800元的旅游线路,如果客户放弃旅游,则可以得到1800元返现,六次全部放弃,则可以得到10800元返现,折算利息为年化16%。经审计,合肥某旅游公司共计与集资参与人签订654份“宜趣游”《旅游线路销售合同》,销售份额1064份,合同金额为1064万元。
温馨提示:投资“养老项目”、销售“养老产品”、提供“养老服务”,养老行业已经发展成最具潜力的新兴产业,不少犯罪分子以养老为噱头,打着投资、充值、加盟养老项目或提供养老服务等名义,承诺返本销售、返现回购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,实质上是虚构高收益陷阱变相进行非法集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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